第一条 依据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数字中国研究院(福建)战略合作协议,结合数字公民联合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资金账户委托福州大学管理,经费开支参照《福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。实验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及资金的使用分配。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发布项目指南;组织项目的申请、评议,提出项目及其经费预算;跟踪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;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;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等。
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:
(一)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,主要包括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工资和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和奖励与绩效等。
(二) 原则上不得开支固定资产和设备费;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学校不再计提管理费。(注:同时学校也不计发绩效工资)
(三) 其他经实验室联席主任及联系常务副主任批准并符合规定的费用。
第四条 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程序:
(一) 实验室按需发布项目指南。
(二)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,填写《数字公民联合实验室课题申请书》,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,向实验室申报,并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到指定邮箱。
(三)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及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,评审通过后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批并确定项目经费。
第五条 项目执行、验收与经费决算:
(一)项目立项后,实验室按项目总经费的40%拨付启动经费。
(二)实验室在定期检查过程中,若发现项目中断或进展缓慢,实验室有权取消该项项目经费使用并保留追回已用经费的权力。
(三)针对周期半年(含)以上且经费预算15万(含)以上的项目,实验室实行中期拨付。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评审通过后,另行拨付总经费的30%。
(四)项目结项时,项目负责人须填报《数字公民联合实验室结项申请书》,提交相应的研发成果证明,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验收,并视验收结果拨付结余经费。验收合格,拨付剩余经费;验收不合格,不予拨付剩余经费。
第六条 项目费用拨付审批流程:
(一)提出申请:项目负责人填写《付款申请单》,立项付款需随单附粘项目任务书复印件;中期付款需随单附粘中期评审报告复印件;结项付款时需随单附粘结项评审报告复印件,提交实验室。
(二)实验室审核:科研项目办公室及综合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,签署核准意见。
(三)领导签批:提交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签署审批意见。
(四)付款:综合办经办人员根据签批意见,委托福州大学执行资金拨付。
第七条 项目资金补充说明:
(一)所有涉及经费拨付均需报批,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完成经费拨付。
(二) 项目资金在项目执行期内可跨年度使用,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。
(三) 对于违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经费开支,实验室有权制止并责成当事人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整理各项支出票据,报实验室审核。
第八条 其它
科研项目的管理流程按《数字公民联合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九条 附则
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实验室负责解释。